本招标项目 下圆墩遗址工程 已由 徐州市 行政审批局 以 徐 审批 复【 2024】 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 财拨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云东路和泰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2.1.2 建设规模: 建设下圆墩遗址工程,设置广场、雕塑、景观花园、休闲座椅、特色铺装等,配套建设绿化、排水、照明、监控、消防等工程 。
2.1.3 本项目共分 壹 个标段。
2.1.4 合同估算价:约 1200 万元。
2.1.5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00 日历天。 具体开工以 现场开工令 为准。
2.1.6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发包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全专业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完成规划手续办理、配合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使工程项目具备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全部内容。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绿化施工单位(无资质要求) 组成联合体: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乙 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 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职称 (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指2021 年 9 月 1 日(含) 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单项合同造价 700万元 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以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
“ 信 用 江 苏” 网 站 公 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已中备案。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两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3. 9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为:20
9 月 23 日至20
10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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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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