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玉兰路(梧桐路-竹兴路)及供电排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玉兰路(梧桐路-竹兴路)及供电排管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投资〔2024]13号、通开发行审投资〔2024]21号(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能达未来科创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次招标含玉兰路(梧桐路—竹兴路)工程及玉兰路供电排管(瑞兴路—景兴路)工程。玉兰路(梧桐路—竹兴路)工程范围为苏锡通界~K3+549.899段,实施道路、桥涵、雨水、照明、交通设施、土方等。玉兰路供电排管(瑞兴路—景兴路)工程在玉兰路瑞兴路-景兴路段同步实施24孔(12孔)供电排管,长约2.4公里。
2.1.2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1.5亿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1.08亿元。
2.1.4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27历天(其中,和兴路以北总工期24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桥涵、雨水、路灯、交通设施、综合管线、供电排管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以来(
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四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②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③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6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 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9月23日至20
10月2
9时30分;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
10月2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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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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