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三级法人单位,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一师三团,2001年8月改制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随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整体上市。公司综合实力连续14次入选中国铁建工程公司20强,连续2次入选中国铁建“专精特新”企业,被国家领导人称为“铺架劲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金10.01亿元。公司具有铁路、公路、市政、建筑、矿山、机电工程6项施工总承包资质,桥梁、隧道、公路路基、铁路铺轨架梁、环保工程5项专业承包资质,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产业结构,年施工能力在100亿元以上。
公司施工的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6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1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2项,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2项,国家级工法5项,省部级工法27项,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191项,软件著作权15项,主持或参与编制各类标准规范39项。公司被认定为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评定为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铁路铺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公司铺架优势,集团公司被认定为中国铁建铺架技术及装备研发中心。
1.2采购范围:
鱼尾夹板、铁道螺栓专用防护脂、附属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 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3结果应用:
框架协议有效期2010月-2025年12月,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可与中标供应商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与中标供应商通过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上框架协议采购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价格作为采购价格上限。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鱼尾夹板
2.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
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或者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具有相应型号的生产线;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承诺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满足以上条件。
2.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2.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科院或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的检验合格报告。
2.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 2021 至 2023 年至少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城轨或铁路的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2.1.6.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合格及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的投标人标书。
2.1.7.其他要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2 铁道螺栓专用防护脂
2.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
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生产能力:具有相应型号的生产线。
2.2.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2.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由铁科院或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的检验合格报告。
2.2.5.供货业绩:
生厂商须具有至少2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合同签订
为准)。
2.2.6履约信用: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合格及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的投标人标书。
2.2.7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附属油
2.3.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3.2.生产能力:
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具有相应型号的生产线;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承诺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满足以上条件。
2.3.3.财务能力:
(1)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或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2)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2.3.4.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并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至今)主要采购物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2.3.5.供货业绩:
供应商须具有至少2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合同签订
为准)。
2.3.6履约信用: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合格及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的投标人标书。
2.3.7 其他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9月2
08时00分至20
9月2
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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