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乡宁县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ZJZX招【2024】008号)已由乡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乡行政审批发19号批准建设,根据乡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项目运作,乡宁县人民政府授权乡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移交工作。
受乡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现就乡宁县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引进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乡宁县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引进社会资本方;
2.2项目地点:临汾市乡宁县城区;
2.3项目编号:HZJZ
2.4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8个路外停车场,停车泊位数542个,迎旭街建设门前停车泊位317个,建设路内停车泊位1469个,共计建设停车泊位2328个。
在路外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桩44个80kW充电桩。
智慧停车系统工程建设,包含静态交通一张图、智慧停车运行管理平台、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地图停车导航服务平台、停车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ETC道路助缴平台、停车诱导屏管理平台、静态交通信用体系平台、第三方停车设备系统对接、路内停车采集终端(高位视频)、诱导屏、路内停车采集终端(地磁+PDA)、路内停车追缴终端(ETC)、路外停车场设备、指挥中心及机房配套设备。
2.5本项目总投资4352.18万元。
2.6合作期限: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0.5年,运营期19.5年;
2.7完工验收交付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8招标内容与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乡宁县智慧停车综合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引进社会资本方中标特许经营者;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9本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进行运作;由通过资格预审和招标确定的特许经营者(项目出资方)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承继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本次项目相关资产(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的所有设计文件、过程经营档案、停车系统硬件、管理系统软件、备品备件等)移交政府指定的机构。项目估算总投资4352.18万元,项目资本金拟定总投资的50%,为2176.09万元,其中特许经营者出资2176.09万元,占股100%;由特许经营者负责融资或自筹金额2176.09万元占总投资的50%。政府方不为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10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项目具有较强的财务生存能力、盈利能力,项目收入完全能够覆盖投资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建议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作为项目的回报机制,即未来通过收取停车费方式逐步收回项目投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政府在合同期内不承担建设、运营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最近1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于开标日前2个月内,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融资意向性文件或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融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自有资金证明(包括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且额度不得低于3100万元;投标人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2提供额度为440万元的申请人自有资金证明,该资金性质为保证金,不能用于建设和运营,且须保证建设和运营期间一直足额有效,被扣除后,必须立即补足。如申请人按照本条4.1款提供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额度超过3540(3100+440)万元的,则本条款规定的440万元自有资金证明可不提供。(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各方在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的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申请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投标人中标后,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4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一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5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四、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20
09月23日00时00分至20
09月2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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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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