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TAHP-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桥下停车场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桥下停车场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新城大街快速路及周边高架道路的桥下空间布设停车场,总面积约6.14万平方米,含停车泊位,停车场配有充电桩,安装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及设施。
2.3建设地点:新城大街快速路桥下(柳莺路以南)
2.4计划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五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资质等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投标:
设计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五级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资质等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在2021年1月
至今,以完成
为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
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另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9月2
9时00分至20
9月2
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
):20
10月1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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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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