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经开审备〔2024〕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榆海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土建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赣榆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主厂房、综合楼、干料棚、CEMS小室、综合水泵房、警卫室等单体的土建工程,建筑面积约8764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 49600202.11元。
2.1.4工期要求: 2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0月2
(具体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2025年08月0
。
节点工期:主厂房和干料棚(除外墙外立面外)于 2025 年 02 月 01 日前室内及屋面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
2.1.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合格标准,质量创建目标为:省优
2.2招标范围:赣榆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主厂房、综合楼、干料棚、CEMS小室、综合水泵房、警卫室等单体的土建工程(含土建、钢结构、桩基等)、室外附属工程(含室外照明、给排水、采暖,防雷接地、大型土石方、道路及附属、围墙、雨污水、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各单体电气、给排水、消防预埋、暖通系统、弱电预埋),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资格)。
3.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④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应当包括20
3月至20
8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⑤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价款、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的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
为准,单项合同金额的认定以施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5)类似工程指新建或扩建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6)类似业绩相关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投标文件中链接至企业诚信库获取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为:20
09月1
至20
09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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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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