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石化公司VOCs检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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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VOCs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VOCs检测设备(挥发性气体分析仪):10套、VOCs检测设备(手操器):50台,详见详见附件1:技术方案。
2.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说明:中标供应商须与业主、设计方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进行设计、制造)。
2.3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
2.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方案。
2.5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详见附件1:技术方案。
2.6报价要求:
(1)最高投标限价175万元人民币。
(2)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并且列出分项明细报价(分项报价要求至少提供型号、数量、价格、单一产品厂家名称;开车备件价格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所有报价均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7结算及货款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上的认证范围需写明制造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须需提供ISO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2业绩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2020年1月
至今(以合同签订
为准)中国境内至少100台(含100台业绩)以上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销售业绩,包括产品型号升级前后业绩,若业绩中的产品型号涉及产品升级前销售业绩,则要提供产品升级说明,必要时招标人进行确认或实地考察。如有虚假信息,取消中标资格,并按失信管理规定处理。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二者同时满足):合同复印件(包含关键页,如首页、买卖双方、签订日期、标的物名称数量、型号、交货期、盖章页等)及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所提供的《业绩清单》应包括用户单位名称、销售
(以合同签订
或发票开具
为准)、并提供现场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查询。如果有不真实的业绩、或不成功业绩,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2021年9月
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6投标人2021年9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未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起始
20
9月1
23时59分至截止
20
9月23日23时59分(北京
)。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为(申请截止
,下同)20
9月2
8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VOCs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VOCs检测设备(挥发性气体分析仪):10套、VOCs检测设备(手操器):50台,详见详见附件1:技术方案。
2.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说明:中标供应商须与业主、设计方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进行设计、制造)。
2.3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
2.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方案。
2.5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详见附件1:技术方案。
2.6报价要求:
(1)最高投标限价175万元人民币。
(2)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并且列出分项明细报价(分项报价要求至少提供型号、数量、价格、单一产品厂家名称;开车备件价格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所有报价均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7结算及货款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上的认证范围需写明制造挥发性气体分析仪,须需提供ISO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2业绩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2020年1月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二者同时满足):合同复印件(包含关键页,如首页、买卖双方、签订日期、标的物名称数量、型号、交货期、盖章页等)及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所提供的《业绩清单》应包括用户单位名称、销售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1)近三年内(2021年9月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6投标人2021年9月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未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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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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