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82.1380(万元)
最高限价:82.138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实验室耗材。(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2.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2.2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2.3财务状况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资信证明); 2.4提供2023年0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2.5提供2023年08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2.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8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2.4、2.5、2.6、2.7 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2.4、2.5、2.6、2.7 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注:招标(采购)公告及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须现场进行递交,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采购)文件中添加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公示期内行业监管部门对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后审,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有效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5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1.6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会将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4-09-19 至 2024-09-25 ,每天
00:00 至 12:00 ,
12:00 至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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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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