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龙虾交易中心智慧立体冷库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球龙虾交易中心智慧立体冷库(项目名称)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盱审批备2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盱眙绿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球龙虾交易中心智慧立体冷库(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盱眙县盱马线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穿堂为二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冷藏间为单层钢结构(格构柱+钢梁)总建筑面积约为14230.25平方米,冷库占地面积约6582平方米,计容面积约13826平方米;建筑密度约48.47%。容积率约1.02,具体功能:为冷库(冷藏间+穿堂),智慧冷库总约2.3万托盘货位。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 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1.3招标控制价:154205536.14元
2.1.4工期要求:36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11月
,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
2.1.5 其他:
(1)付款方式:预付款为中标价的30%(合同签订,人员和机械进场,提供银行等额无条件保函后支付10%,提供相应设备采购合同后支付20%);每月按照已完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款(预付款从设备进场起扣,扣回比例20%,竣工验收合格前需全部扣回);竣工验收合格且冷库设备试运行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待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进度款均不包括利息及增项或签证应支付的费用,变更或增项应支付的费用待工程审计结束后纳入工程审定价内支付,也不包含预留金和暂列金额及暂估价。付款时需提供满足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质量要求:省优“扬子杯”。
2.2招标范围:智慧冷库工程及附属工程,包括不限于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建筑及安装工程、门窗工程、货架工程、制冷工程、智能化工程、保温及外饰面工程、防火门工程、消防通风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地坪、标识标牌工程、电缆、母线工程、装修工程、室外道路、综合管网、景观工程以及项目内外管理、协调及项目相关验收工作,直至项目整体竣工备案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19年8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冷库工程施工。(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
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
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
?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3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4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01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人员为返聘人员,可以不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投标人自2022年8月3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以处罚
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0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9月1
至20
9月3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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