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
(1)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 采购内容:采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配套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采购系统平台开发、系统调试服务等。
(3) 预估规模:预估本次采购金额含税3245.235343万元,其中硬件部分1395.451198万元(含13%税),软件平台及系统调试等服务1849.784145万元(含6%税)。
(4) 实施区域:江苏省盐城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5) 供货期:供应商自收到订单后2历天内完成供货。
(6) 质保期:质保为3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
(7)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8)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标包一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配套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
27375851.98元(含税),其中硬件材料部分13954511.98元(含税),调试服务部分13421340元(含税) |
标包二 |
系统平台开发、系统调试服务 |
5076501.45元(含税) |
1.3中标单位数量及中标份额:每个标包的中标单位数量均为1家,份额10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最高限价为27375851.98元(含税),其中硬件材料最高限价为13954511.98元(含税),调试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13421340元(含税);标包二:最高限价为5076501.45元(含税)。投标人含税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标包一)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依法设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2.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1)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投标人已按国家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投标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建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住建相关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住建相关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至少2人具有电工证。(提供证书和本单位为其缴纳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人员不予认可)
2.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至少一份类似(充电桩类或智能化工程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注: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
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
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1.4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9月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9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9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总部或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总部或江苏省同类别黑名单的,执行期满的除外;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12)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要求即可。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投标主设备(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变压器)、120KW液冷快充(双枪))制造商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主设备(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变压器)、120KW液冷快充(双枪))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扫描件。
2.5.投标产品要求:投标人具有通过CMA/CNAS/CAL认证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本次招标产品(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变压器)、120KW液冷快充(双枪)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标包二)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依法设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2.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至少一份类似(软件开发类或系统集成服务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注: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
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
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
2.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总监、系统分析、设计开发、测试人员等人员)不得少于5人。
以上人员须提供员工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同时还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上述人员为本项目服务。
2.1.5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9月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9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9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总部或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总部或江苏省同类别黑名单的,执行期满的除外;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12)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要求即可。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
9月1
至20
9月23日(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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