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酒泉、嘉峪关、庆阳共3地市州管线、线路等本地网线路施工服务。
1.1.2建设规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不含税约2029.00万元人民币。
1.1.3建设地点:酒泉、嘉峪关、庆阳。
1.1.4工期要求:按照具体订单的工期要求执行。
1.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1.6技术标准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1.1.7集中招标合同期限:双方同意由承包人作为发包人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2月3
。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当承包人出现违约,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2)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本项目划分标段。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混合招标的方式,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预估额度及实施地域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预估额度 (不含税)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预估额度(不含税)(万元) |
实施地域 |
标段1 |
酒泉 |
1395.00 |
第一中标人 |
50% |
697.50 |
北关、新城、西郊、西关、银达、敦煌(农村) |
第二中标人 |
30% |
418.50 |
肃州区(中心、南苑、东关、南郊、西峰、总寨、清水、金佛寺)、敦煌(城市)、瓜州(农村)、金塔、基地 |
|||
第三中标人 |
20% |
279.00 |
玉门、瓜州(城市)、阿克赛、肃北 |
|||
标段2 |
嘉峪关 |
400.00 |
第一中标人 |
60% |
240.00 |
嘉峪关市区建设路以南区域、以及404矿区、文殊镇、安远沟和嘉东工业园 |
第二中标人 |
40% |
160.00 |
嘉峪关市区建设路以北区域、以及镜铁山、峪泉镇、新城镇和嘉北工业园 |
|||
标段3 |
庆阳 |
234.00 |
第一中标人 |
50% |
117.00 |
西峰城市、镇原县、宁县、正宁县、环县北区 |
第二中标人 |
30% |
70.20 |
庆城县、环县南区 |
|||
第三中标人 |
20% |
46.80 |
西峰农村、合水县、华池县 |
|||
合计 |
2029.00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6.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报价要求
1.5.1在招标阶段不提供设计图纸,本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取费标准报综合折扣(如5折的投标折扣表示为50.00%),小数部分为两位(例:50.80%)。
1.5.2取费标准:
按工业和信息化部451号文件颁布的通信工程施工定额计取:
(1)最终施工费(不含税)=(最终的设计批复预算建安费-主要材料价格-安全生产费-规费-税金)×中标折扣+规费+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和规费不计取折扣,按批复预算全额向承包人支付。
(2)合同价=最终施工费(不含税)×(1+适用增值税率)+乙供材料费(不含税,注:若发生。)×(1+适用增值税率)+表五其他有关费用(不含税,注:若发生。)×(1+适用增值税率)。
1.5.3结算价以最终竣工审计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扫描件或复印件;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1.4.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投标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
2.1.4.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
2.1.5投标人须具备自/年以来/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每标段1人,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同时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必须注册于本单位);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标段至少1人,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标段进行配置,人员不得重复。
证明材料: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同时提供三类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查询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本单位劳动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及201月
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为准。
2.1.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2.1.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企业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1.11服务质量承诺框架协议履行期间,承包人必须第一响应发包人或其下属单位的合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建设要求。坚决不允许将工程进行转包,严禁违法分包(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所称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承包人在需要将工程非主体部分分包时,必须获得发包人或其下属单位的书面同意,同时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有效资质。若在接到发包人或其下属单位服务通知后,承包人相应标段份额具体实施地域不能及时开工或到达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等达不到要求,或无法满足发包人或其下属单位20
度的工程目标,从而影响发包人或其下属单位工程建设,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严重不能满足发包人或其下属单位建设目标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框架协议下相应标段份额执行,份额剩余部分发包人重新组织招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9)近两年(自2022年9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
9月1
8时30分至20
9月2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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