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16号地块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2020-410173-70-03-0530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绿地港区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16号地块项目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2.2招标编号:国企招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蓝莲中路南侧、双鹤北街西侧(规划工业三路南侧、双鹤湖五街西侧)。总占地面积28358.71平方米(约42.54亩),总建筑面积93972.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0726.62平方米(地上27层,包含住宅用房、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23245.54平方米(地下1层,包含车库、机房等),绿地面积约8507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住宅及社区大堂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主要范围包括住宅楼负一层、首层、标准层公区、6号楼社区大堂室内精装修工程,包括社区大堂家具字画软装类供货、水电安装施工、大堂及轿厢施工期间成品保护、施工范围内精保洁、配合消防验收、交付后成品保护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要求:12历天(其中大堂装修3
历天),施工顺序(大堂先行施工,标准层陆续展开)按甲方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其他说明:本项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和一级建造师还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为准。
3.4.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前;
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5.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月1
09时00分至20
09月2
17时30分,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9月2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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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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