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一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
1.4 招标人: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部分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阳区龙高照城市更新项目(一期)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LWZ01991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LWZ01991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庐阳区龙高照片区和大杨镇片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地块中住宅、商业、配套等。包括大杨镇片区庐阳区LY202401号地块、龙高照片区1#地块、龙高照片区2#地块、龙高照片区3#地块等四个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龙高照片区计划地上建筑面积31.38万㎡,其中住宅25.94万㎡、商办3.34万㎡、配套设施2.1万㎡。
1#地块地上建筑面积12.69万㎡,其中住宅11.87万㎡、配套设施0.82万㎡。
2#地块地上建筑面积6.51万㎡,其中住宅6.04万㎡、配套设施0.47万㎡。
3#地块地上建筑面积12.18万㎡,其中住宅8.03万㎡、商办3.34万㎡、配套设施0.81万㎡。
(2)大杨镇片区庐阳区LY202401号地块计划地上建筑面积6.09万㎡,其中住宅5.69万㎡、配套设施0.40万㎡。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10月(具体进场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服务期限:单个子项目合作期限暂定。
2.9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建设、代建代销、运营维护及移交等服务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服务类
2.11 合同估算价:378642.50万元
2.12 运作方式:投资人+EPC,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 回报机制: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4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4)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对应专业职责的联合体成员满足以上专业资质要求;同一专业职责由两个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投标人资质等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10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采取PPP、BOT、特许经营等模式实施的,其实质服务范围同时包含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
3.1.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2)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注: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1.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总数量最多不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5信誉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对应专业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满足对应专业资格要求,同一专业任务由两个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投标人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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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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