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能力,提高防内涝、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防御能力,对一批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相关配套集成服务,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顺利进行。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1 |
集成服务 |
2024茂名政企客户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集成服务 |
项 |
1 |
茂名 |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7 |
……
1.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0000】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项目团队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另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要求1人及以上。(须提供身份证证明)。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09月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具备信息化集成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应答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处理原则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两家时,继续组织询价;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询价。
2.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0起)[应答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0起)[应答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0起)[应答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9月01起)[应答截止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谈判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谈判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谈判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询价文件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20
9月13日至20
9月1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8时30分至11时30分】,
【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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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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