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征收房屋拆除及土地附着物清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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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W-AK-CG-******** 项目名称:安康汉滨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征收房屋拆除及土地附着物清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汉滨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征收房屋拆除及土地附着物清表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2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2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安康汉滨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征收房屋拆除及土地附着物清表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22,******** 82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
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汉滨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征收房屋拆除及土地附着物清表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汉滨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征收房屋拆除及土地附着物清表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11)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或截图。若存在与响应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均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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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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