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韶山路(南二环-万家丽路)电力隧道工程质量检测及监测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4项目预算:约435.56万元。
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项目起于南二环南侧(靠近竹塘路),终于万家丽路南侧,全线长度约9.98km。最大电缆容纳规模为6回220KV+4回110KV。主线采用盾构法施工,其断面形式采用内径3.6m(外径4.1m)的圆形断面,隧道顶面覆土厚度为11~38m。共设置工作井12座(含5座盾构井),其中7#功能井(环保大道)深度达到44.6m,工作井兼具引线、投料、人员出入、通风等功能。建设支线隧道两处,分别为湘府路支隧道和黄谷路支隧道。其中:1、湘府路支隧道全长约72m,采用明挖法施工,隧道顶部覆土约1.5~3m,结构形式为单孔箱体,结构内径尺寸2.5m×2.4m,计划电缆容纳规模为2回220KV+4回110KV;2、黄谷路支隧道全长约65m,采用明挖法施工,隧道顶部覆土约2.2~2.8m,结构形式为双孔箱体,局部为单孔箱体,结构内径尺寸2.5m×2.5m+1.85m×2.5m,西侧舱室计划电缆容纳规模为4回220KV+4回110KV,东侧舱室为远期预留,电缆容纳规模为2回220KV。节点井基坑安全等级均为一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地下结构中主要构件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2.2检测服务期:暂定41个月,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3招标范围: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及隧道监控量测等(不含施工涉铁标段监测);检测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材料、地基基础、注浆加固、土体结构、隧道、交通疏解、管线迁改及钢结构等;具体检测及监测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必须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全部附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监测、检测人员人员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阶段不核查社保);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业绩: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万元的隧道工程或市政工程监测业绩;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7万元的隧道工程或市政工程检测业绩;
注:监测和检测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交)、合同复印件,有效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由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6.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4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80000.00元。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开标及地点:20
10月1
9 时 00 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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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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