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智能集中控温服务试点项目20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4-1496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为智能集中控温服务试点项目采购设计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整合、现场实勘,编制标准设计方案、建筑物承重复核、编制工程概预算、土建、机电、动力配套等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建设方沟通交流,收集基础数据资料,明确项目的可研规划目标、可研编制范围、可研编制深度、进度安排、专业分工,在项目推进中涉及的集约化工作、采购、施工、验收、审计配合以及其他必要的各项服务支撑和配合工作。
预算总金额:260万元(含税)。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本次采购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为止。(以上述最先到达者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金额、实施地域等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 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实施地域 |
预估金额(含税,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标段一 |
和平区、河西区、西青区、津南区、河北区、河东区、静海区、滨海新区、宝坻区 |
156 |
1 |
标段二 |
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北辰区、蓟州区、武清区、宁河区 |
104 |
1 |
合计 |
260 |
2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统一折扣报价100%,报价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0号)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基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以下两个条件任选其一即为满足本条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及网上查询地址和查询结果截图。
2.1.4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自2021年1月(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签订
为准)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服务业绩,业绩累计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含税,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签订金额为准)。
(1)相关的设计服务业绩:新建或改造类工程设计合同(须包含供冷、供热、供气、暖通、能源托管任一项相关内容,则该合同或采购订单金额全部计入,若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无法体现是否包含上述内容,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采购订单或结算单。
2.2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单位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8)在最近三年(自2021年1月起)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3控股及管理关系
2.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招标文件获取:【20
9月1
9时00分至20
9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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