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瀛洲幸福里人才安居工程
2.2 标段名称:瀛洲幸福里人才安居工程-6#楼内装修
2.3 标段编号:3207062407260002001001
2.4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大庆西路29号;
2.5 建设规模:该标段总建筑面积约8203平方米
2.6 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9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瀛洲幸福里人才安居工程-6#楼内装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等装修工程、电气、智能化、给排水、智能家居、家具家电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本项目最高限价: 9141819.19元 ,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 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 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 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 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8月(以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工程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类似工程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无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进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 5 年的。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 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338 号、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 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 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 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3月-2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 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 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2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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