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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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20 1.2★采购内容、范围:本项目采购20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剩余 1.4★服务地点:全疆 1.5 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中选人1家,份额100%。 1.6★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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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资格: 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1.2纳税人资格: 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③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④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2.1.3业绩要求: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客户体验提升或满意度提升或投诉支撑类相关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 注:1、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 2、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若“框架如无订单或结算单,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也计入业绩”。 4、有效发票累计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时,以较小总金额为准;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以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 5、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 6、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7、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 2.1.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应答人申明书。 (3) 信誉要求: 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4) 未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 (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2.2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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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文件售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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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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