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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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4-09-10
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油泥处理站分选化学热洗工艺和齐40块油泥处理站20
采用配套服务方式进行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工作,为保障两站运行工作能够持续稳定运行,需专业队伍为本项目提供生产配套服务,具体工作包括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设备及附属工艺设备的维修维护,为生产运行工作提供车辆运输服务。暂估工作量0.9万吨。暂估金额:245.7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为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油泥处理站分选化学热洗工艺和齐40块油泥处理站提供生产配套服务工作,包括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设备及附属工艺设备的维修维护(不含建筑物和构建物的维修维护),同时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罐车和皮卡车等配套车辆设备服务(包含车辆驾驶人员)。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
12月2
。
2.4实施地点: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油泥处理站分选化学热洗工艺和齐40块油泥处理站。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技术要求
1.生产工艺:采用热清洗的方式将含泥砂原油中的各类物质分选开。
(1)用挖掘机和自卸车配合把贮存池内的含泥砂原油放到上料池内,随后使用挖掘机将上料池内物料送入流化清洗工艺进行冲洗。
(2)经过清洗后的大块杂物和筛分后的丝状物使用装载机和自卸车装车后运至招标人站内指定位置存放。
(3)流化筛分后的泥砂混合物经沉淀分离为剩余固相(砂)和泥水混合物,泥水混合物经离心脱水后形成剩余固相(泥)和污油水,随后剩余固相使用装载机运至招标人站内指定位置存放,污油水使用罐车运至招标人站内指定位置存放。
(4)日常维修时使用皮卡车将维修人员和修理配件送至指定站厂区域。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中标人需保证处理后剩余固相石油烃总量≤2%,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项目验收时如中标人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再次检测,该检测结果作为最终判断依据,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需处理至合格后方可结算。若因中标人设备维修维护原因导致达不到以上要求,除需按照以上质量要求重新处理至合格外,还需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处罚、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中标人按招标人管理要求及时对设备设施开展维修维护,确保项目连续稳定运行,出现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维修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招标人相关损失,同时按受到损失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中标人合同签订后进入齐40块油泥处理站前,入厂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辽河油田公司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6.中标人要配备专职QHSE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应建资料的建立、填报工作,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人员,如需变更,变更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
7.中标人不得在场所乱堆乱放清理物,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二次污染或环境污染事件,中标人应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可行措施消减污染危害,并赔偿相关损失,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按受到损失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8.在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各类容器、工具、运输车辆等沾染的含油污泥,中标人需定期依法合规进行处理,严禁中标人或中标人现场人员私自丢弃废物和排放废液,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产生的安全环保风险中标人负完全责任。
9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市环保部门相关规定,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规范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规范如下(但不限于以下):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4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5投标人需提供斗容量不低于1.25m³挖掘机3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2t和1.4t自卸车各2台,斗容量不低于1m³、不低于2m³、不低于5m³装载机各1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0.4t皮卡车2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0m³罐车1台,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要求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
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
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
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
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
9月1
至20
9月1
23:59:59。
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油泥处理站分选化学热洗工艺和齐40块油泥处理站20
2.2招标范围:为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油泥处理站分选化学热洗工艺和齐40块油泥处理站提供生产配套服务工作,包括含泥砂原油资源化回收设备及附属工艺设备的维修维护(不含建筑物和构建物的维修维护),同时提供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罐车和皮卡车等配套车辆设备服务(包含车辆驾驶人员)。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
2.4实施地点: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油泥处理站分选化学热洗工艺和齐40块油泥处理站。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一)技术要求
1.生产工艺:采用热清洗的方式将含泥砂原油中的各类物质分选开。
(1)用挖掘机和自卸车配合把贮存池内的含泥砂原油放到上料池内,随后使用挖掘机将上料池内物料送入流化清洗工艺进行冲洗。
(2)经过清洗后的大块杂物和筛分后的丝状物使用装载机和自卸车装车后运至招标人站内指定位置存放。
(3)流化筛分后的泥砂混合物经沉淀分离为剩余固相(砂)和泥水混合物,泥水混合物经离心脱水后形成剩余固相(泥)和污油水,随后剩余固相使用装载机运至招标人站内指定位置存放,污油水使用罐车运至招标人站内指定位置存放。
(4)日常维修时使用皮卡车将维修人员和修理配件送至指定站厂区域。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中标人需保证处理后剩余固相石油烃总量≤2%,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项目验收时如中标人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再次检测,该检测结果作为最终判断依据,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需处理至合格后方可结算。若因中标人设备维修维护原因导致达不到以上要求,除需按照以上质量要求重新处理至合格外,还需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处罚、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中标人按招标人管理要求及时对设备设施开展维修维护,确保项目连续稳定运行,出现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维修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招标人相关损失,同时按受到损失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中标人合同签订后进入齐40块油泥处理站前,入厂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辽河油田公司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6.中标人要配备专职QHSE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应建资料的建立、填报工作,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人员,如需变更,变更前向招标人提供书面申请。
7.中标人不得在场所乱堆乱放清理物,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二次污染或环境污染事件,中标人应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可行措施消减污染危害,并赔偿相关损失,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按受到损失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8.在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各类容器、工具、运输车辆等沾染的含油污泥,中标人需定期依法合规进行处理,严禁中标人或中标人现场人员私自丢弃废物和排放废液,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产生的安全环保风险中标人负完全责任。
9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市环保部门相关规定,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规范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规范如下(但不限于以下):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4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5投标人需提供斗容量不低于1.25m³挖掘机3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2t和1.4t自卸车各2台,斗容量不低于1m³、不低于2m³、不低于5m³装载机各1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0.4t皮卡车2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0m³罐车1台,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要求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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