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第四人民医院(金堂县精神卫生中心)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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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8 项目名称: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也可提供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也可提供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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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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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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