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口县“东北抗联·八女投江”乡村振兴项目(一)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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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林口县“东北抗联·八女投江”乡村振兴项目(一)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林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林发改发【2024】33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林口县“东北抗联·八女投江”乡村振兴项目(一)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林口县刁翎镇、林口镇、柳树镇
2.3建设性质:新建、改造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工程:对“八女投江”遗址纪念地景区纪念馆屋面改造1694.00平方米,雨篷改造18.00平方米,室内外墙造型设计17.00平方米,外墙改造1400.00平方米,外墙防冻胀处理114米,地面塌陷改造1619平方米,天棚改造1619平方米,更换氟碳门36.96平方米,安装空调系统1694.00平方米,安装电地热1694.00平方米,电气设施改造1694.00平方米,会议室通风系统改造80平方米,设置升旗台一座;在八女投江殉难地地碑底座干挂石材13.13平方米,铺装步道砖241.00平方米,安装石材栏杆45.00米,安装车挡石墩15个,安装监控5个;对游客接待中心外墙粉刷90.00平方米,天棚改造72.00平方米,内墙面粘贴装饰板93.00平方米,更换氟碳门7平方米,更换外窗20平方米,更换金属字6个,安装监控8个;对纪念碑广场铺装花岗岩地面4991.00平方米,安装石材栏杆321米,安装监控10个;景区内新建道路9661.00平方米,新建混凝土路边沟81米;并新建公厕1座,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2)、鹅产业养殖端扩容提质工程:总用地面积108405.45平方米,其中种鹅养殖基地用地面积22522.27平方米,计划新建智慧化繁殖舍6座,总建筑面积600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管网等基础设施;孵化、育雏、鹅饲料加工基地用地面积85883.18平方米,计划新建孵化车间1座,建筑面积996.00平方米,储蛋库1座,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智慧化脱温舍20座,总建筑面积9600.00平方米,鹅饲料加工厂房1座,建筑面积756.00平方米,配套建设办公用房1 座,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1座,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变电所2座,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并建设场区道路、铺装人行道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养殖年存栏种鹅1.8万只。
2.5招标控制价:4200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00万元人民币;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3545.50万元;设备购置费:454.50万元);
2.6计划工期:8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10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
12月3
(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编制竣工图。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②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命,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人员要求不少于3人,提供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类证书。
3.2.6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指2021年1月
~2023年12月3
)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封皮有企业法人和会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成立
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方) 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4)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4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
为于20
9 月 9 日19时00分至20
9月1
19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林口县“东北抗联·八女投江”乡村振兴项目(一)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林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林发改发【2024】33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林口县“东北抗联·八女投江”乡村振兴项目(一)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林口县刁翎镇、林口镇、柳树镇
2.3建设性质:新建、改造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工程:对“八女投江”遗址纪念地景区纪念馆屋面改造1694.00平方米,雨篷改造18.00平方米,室内外墙造型设计17.00平方米,外墙改造1400.00平方米,外墙防冻胀处理114米,地面塌陷改造1619平方米,天棚改造1619平方米,更换氟碳门36.96平方米,安装空调系统1694.00平方米,安装电地热1694.00平方米,电气设施改造1694.00平方米,会议室通风系统改造80平方米,设置升旗台一座;在八女投江殉难地地碑底座干挂石材13.13平方米,铺装步道砖241.00平方米,安装石材栏杆45.00米,安装车挡石墩15个,安装监控5个;对游客接待中心外墙粉刷90.00平方米,天棚改造72.00平方米,内墙面粘贴装饰板93.00平方米,更换氟碳门7平方米,更换外窗20平方米,更换金属字6个,安装监控8个;对纪念碑广场铺装花岗岩地面4991.00平方米,安装石材栏杆321米,安装监控10个;景区内新建道路9661.00平方米,新建混凝土路边沟81米;并新建公厕1座,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2)、鹅产业养殖端扩容提质工程:总用地面积108405.45平方米,其中种鹅养殖基地用地面积22522.27平方米,计划新建智慧化繁殖舍6座,总建筑面积600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管网等基础设施;孵化、育雏、鹅饲料加工基地用地面积85883.18平方米,计划新建孵化车间1座,建筑面积996.00平方米,储蛋库1座,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智慧化脱温舍20座,总建筑面积9600.00平方米,鹅饲料加工厂房1座,建筑面积756.00平方米,配套建设办公用房1 座,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1座,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变电所2座,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并建设场区道路、铺装人行道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养殖年存栏种鹅1.8万只。
2.5招标控制价:4200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00万元人民币;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4000万元人民币(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3545.50万元;设备购置费:454.50万元);
2.6计划工期:8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编制竣工图。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②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命,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其余人员要求不少于3人,提供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类证书。
3.2.6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指2021年1月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两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方) 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4)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4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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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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