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润滑油分公司铁路自备罐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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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润滑油分公司铁路自备罐车租赁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根据大庆润滑油分公司基础油运输业务需求,需租赁95台铁路自备罐车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实现运费优化。拟租赁自备罐车型号为G17K和GN70。
2.2投标限价:单台车投标限价为8.75万元/台/年(含税),限价总金额831.25万元(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招标期限:招标有效期5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协议后可提前三个月终止合同。
2.3 结算方式:
2.3.1服务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月支付租赁服务费;租赁
不满一年时,按照该年度内实际租赁天数发生费用结算,即:(合同单台车辆年费用/350天)*实际租赁天数;
2.3.2招标人接收投标人铁路自备罐车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开票,开票后两个月内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现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提供自备罐车车号明细表及对应的注册登记表,如果罐车介质为非润滑油,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的60天内完成车辆装载介质的变更。
3.1.3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的6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资料:
(1)《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
(2)《自备铁路车辆过轨安全协议》;
(3)《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
(4)罐车检定证书;
(5)罐车检修合格证、具备在国家铁路运行的相关条件。
3.1.4如果投标人自备罐车为非自有,需提供租赁协议(或授权委托书)及自备罐车所有方营业执照,且租赁协议(或授权委托书)终止日期应晚于2029年10月
。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投标人在2021年之后成立,应提供自成立当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最后一年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
至投标截止日,前三项要求投标人登录以下网站查询并完整截图,并且本评审条款的所有的网站查询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无类似业务法律纠纷败诉情形;
3.4.4投标人未被中石油任何一家企业列入黑名单;
3.4.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若投标人自备罐车为第三方租赁,则第三方需同时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09月0
至20
09月1
17时30分前(北京
),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 大庆润滑油分公司铁路自备罐车租赁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根据大庆润滑油分公司基础油运输业务需求,需租赁95台铁路自备罐车进行统一调配使用,实现运费优化。拟租赁自备罐车型号为G17K和GN70。
2.2投标限价:单台车投标限价为8.75万元/台/年(含税),限价总金额831.25万元(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招标期限:招标有效期5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协议后可提前三个月终止合同。
2.3 结算方式:
2.3.1服务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月支付租赁服务费;租赁
2.3.2招标人接收投标人铁路自备罐车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开票,开票后两个月内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现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提供自备罐车车号明细表及对应的注册登记表,如果罐车介质为非润滑油,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的60天内完成车辆装载介质的变更。
3.1.3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的6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资料:
(1)《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
(2)《自备铁路车辆过轨安全协议》;
(3)《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
(4)罐车检定证书;
(5)罐车检修合格证、具备在国家铁路运行的相关条件。
3.1.4如果投标人自备罐车为非自有,需提供租赁协议(或授权委托书)及自备罐车所有方营业执照,且租赁协议(或授权委托书)终止日期应晚于2029年10月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投标人在2021年之后成立,应提供自成立当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最后一年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
3.4.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无类似业务法律纠纷败诉情形;
3.4.4投标人未被中石油任何一家企业列入黑名单;
3.4.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若投标人自备罐车为第三方租赁,则第三方需同时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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