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外部市场技术支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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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外部市场技术支持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3年11月2
,采油厂与中石油煤层气公司临汾分公司签订《意向合作协议》。为全面快速推动意向合作项目落实落地,第六采油厂需要业务相关的技术支持,协助采油厂外部市场团队,采取常驻现场、合署办公等方式,为采油厂相关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协作,总服务费用为5093300元(含6%增值税);
2.2招标范围:外部市场技术支持项目,预计实施井数为50井,预计单井服务
为62天,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依据;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境内;
2.5服务要求:
(1)受托方负责正钻井随钻录井资料的上传和报送,负责正钻井24小时钻井动态监控,及时进行异常情况预报,负责跟踪正钻水平井录井、导向情况,负责跟踪取心井的层位对比,监控取心流程,负责对正钻井进行巡查监督检查;
(2)受托方负责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时组织修改调整生产运行计划,及时协调施工队伍,满足现场需要,负责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负责督促施工进度、协调解决现场出现的各种突发问题,负责施工现场井控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原始数据和成果资料的信息管理工作;
(3)受托方负责开展压裂井危害因素辨识,编制防控预案,负责联合监督开展现场各项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编制特殊季节安全环保专项预案,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排查、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环保相关培训,负责返排液重复利用工作开展,负责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
(4)受托方负责编制生产井的运行计划,负责生产报表的填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入井材料(泥浆材料、固井水泥等)的入场报备、送检工作;
受托方在单井服务结束后出具服务总结,委托方在受托方提供服务总结后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6最高限价:单井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643元/井/天(含6%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至20
6月3
所投标业务类似或相同的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以发票上的
和金额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提供业绩汇总表,并明确合同号、发票号及其所在页码。)
3.3信誉要求:①2021年1月
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09月0
至20
09月13日17时00分前(北京
),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本招标项目外部市场技术支持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3年11月2
2.2招标范围:外部市场技术支持项目,预计实施井数为50井,预计单井服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境内;
2.5服务要求:
(1)受托方负责正钻井随钻录井资料的上传和报送,负责正钻井24小时钻井动态监控,及时进行异常情况预报,负责跟踪正钻水平井录井、导向情况,负责跟踪取心井的层位对比,监控取心流程,负责对正钻井进行巡查监督检查;
(2)受托方负责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时组织修改调整生产运行计划,及时协调施工队伍,满足现场需要,负责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负责督促施工进度、协调解决现场出现的各种突发问题,负责施工现场井控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原始数据和成果资料的信息管理工作;
(3)受托方负责开展压裂井危害因素辨识,编制防控预案,负责联合监督开展现场各项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编制特殊季节安全环保专项预案,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排查、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环保相关培训,负责返排液重复利用工作开展,负责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工作;
(4)受托方负责编制生产井的运行计划,负责生产报表的填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入井材料(泥浆材料、固井水泥等)的入场报备、送检工作;
受托方在单井服务结束后出具服务总结,委托方在受托方提供服务总结后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6最高限价:单井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1643元/井/天(含6%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3.3信誉要求:①2021年1月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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