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团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津静(挂)2019-44号地块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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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津静(挂)2019-44号地块项目已由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静审投函【2024】32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团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12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42500万元,银行贷款:700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56832.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市团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津静(挂)2019-44号地块项目,建设规模为156832.00平方米,规划可用地占地面积9486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83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3832.00平方米,架空平台面积27000.00平方米,地下面积16000.00平方米,总投资额1125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天水路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津静(挂)2019-44号地块项目监理,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56832.00平方米,其中地上113832.00平方米,架空平台面积27000.00平方米,地下16000.00平方米;该项目最大单体面积13248平方米,最大高度54米,最高层数:地上17层,地下1层,最大跨度10米,最大基坑深度4.3米,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 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总投资额284.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
10月1
至 2028年10月1
。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
10月1
至 202
10月1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
10月1
至 2028年10月1
;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 1 名、总监驻场代表 1 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均应具有投标资格,均应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
前应进行项目关注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
(北京
)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
:20
09月0
至 20
09月13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
:20
09月13日17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
09月0
至20
0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
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14时00分 至 17时00分(北京
), 获取文件。
本项目津静(挂)2019-44号地块项目已由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静审投函【2024】32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团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12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42500万元,银行贷款:700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56832.00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市团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津静(挂)2019-44号地块项目,建设规模为156832.00平方米,规划可用地占地面积9486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83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3832.00平方米,架空平台面积27000.00平方米,地下面积16000.00平方米,总投资额1125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天水路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津静(挂)2019-44号地块项目监理,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56832.00平方米,其中地上113832.00平方米,架空平台面积27000.00平方米,地下16000.00平方米;该项目最大单体面积13248平方米,最大高度54米,最高层数:地上17层,地下1层,最大跨度10米,最大基坑深度4.3米,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 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总投资额284.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 1 名、总监驻场代表 1 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均应具有投标资格,均应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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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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