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十六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十六标段)已由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海行审备{2023}6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海县曲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十六标段)
(2)最高限价为:2772023.67元。
(3)工程地点:东海县曲阳镇薛埠村、奉贤坊、城北村、西北工业区等
(4)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薛埠村安峰山水库及周边综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十六标段);支线维修含配电站、开关站工程、充电站、换电站工程、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等、奉贤坊内外部雨水管道维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计划工期4历天,具体开工
以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6)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以及供电部门相关规范、规定及规程,等级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需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4)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项目负责人(B类)、拟任专职安全员(C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6)要求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提供 203月至 2024 年 8月由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投标人在2021年1月至今,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30万元的类似业绩,以竣工验收
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
(8)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9)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等承诺,详见格式)。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
(11)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其他要求: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苏政办发85号文、人社厅发80号文、苏人社发199号及苏人社规【2022】4号规定执行。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为:20
9月
至20
9月13日(北京
,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为:20
9月3
09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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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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