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对公押品评估公司准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对公押品评估公司准入采购项目
预算价:约864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分行20采购计划内项目,采购内容为2024-2027年公司信贷业务押品评估。评估机构提供的服务最终以出具评估报告方式体现,在向招标人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必须列明“抵押价值”、“抵押净值”、“快速变现价值”三个类型的价值。(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项目,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均有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网站(http://www.tianyancha.com)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1.9投标人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房产、土地、资产等相关评估资质证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1.10投标人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评估师队伍比较稳定,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务实力能满足客户要求,能够出具服务时效承诺并提供声明函。
3.1.11投标人行业声誉佳,历史诚信记录良好,经营业务无不良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3.1.12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或中信银行总行发布的评估机构黑名单之内。
3.1.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
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注2:若投标人为集团或总公司的,资格标准3.1.2条、3.1.3条、3.1.4条所提供的材料须为集团或总公司自身的材料;若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资格标准第3.1.2条、3.1.3条、3.1.4条可提供自身或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材料。除第3.1.2条、3.1.3条、3.1.4条外,资格标准要求的其他条款均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提供,否则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人若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为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应同时提供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9月0
至20
09月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8:30至11:30,
14: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
09月1
09:30(北京
)
开标:20
09月1
09:3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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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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