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24〕6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盱眙园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盱眙东方大道与金源路交汇处。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约94.05亩,规划建设10栋厂房1栋综合楼及配套水电、道路、管网、车位、绿化、门卫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23000 万元(含设计费2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20800.00万元;预备费2000.00万元为不可竞争费。)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历天,一期工程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
为20
10月2
,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6月2
;二期工程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
为2025年2月2
,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0月1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规划报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具体范围见设计任务书。
本标段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防雷接地、绿建、暖通、节能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绿化景观、道路、停车场、地下管线等所有附属工程设施和构筑物。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注: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3月
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6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投标人自投标截止前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以处罚
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9月
至20
10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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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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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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