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宁夏联通核心机房能耗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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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项目预估采购20套直流12回路电表、41套三相交流4回路电表、54套单相交流24回路电表、30套监控单元设备及安装调试,122个电表接入调试及能耗管理平台对接开发(预计220人/天)。
1.2采购预算:397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3交货地点:银川市。
1.4工期:
(1)能耗平台管理平台对接开发: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8个自然日内上线;
(2)智能电表及监控单元安装调试: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工交付。
1.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6框架协议执行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框架协议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预算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7标段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增值税总价最高应答限价为319424.00元,各项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应答限价详见比选文件“附件1、分项报价表”,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2应答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21年7月
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份,业绩含税金额≥10万元,业绩内容须至少包括智能电表或能耗采集平台建设。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4)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2.4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应答,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1)应答人须具备以下(①、②)施工资质之一:
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应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清晰扫描件。
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变更后的最新同等资质,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5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应答,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如为联合体应答,上述人员须为施工方所属人员。
(2)须提供以上人员清晰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本公司缴纳的20
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
及社保机构的盖章)扫描件,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上述人员资质证书涉及一级建造师的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内容执行。
2.6财务要求:应答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7.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应答(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应答,只接受制造商);如应答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应答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
2.8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应答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9控股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10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及中选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应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应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比选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应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应答的,相关应答均无效;
(4)联合体中选后,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可由任意成员担任,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
2.1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满足):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至应答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
09月0
18时00分至20
09月1
19时00分(北京
,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1.1采购内容:本项目预估采购20套直流12回路电表、41套三相交流4回路电表、54套单相交流24回路电表、30套监控单元设备及安装调试,122个电表接入调试及能耗管理平台对接开发(预计220人/天)。
1.2采购预算:397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3交货地点:银川市。
1.4工期:
(1)能耗平台管理平台对接开发: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8个自然日内上线;
(2)智能电表及监控单元安装调试: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工交付。
1.5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6框架协议执行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框架协议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预算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7标段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增值税总价最高应答限价为319424.00元,各项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应答限价详见比选文件“附件1、分项报价表”,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2应答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21年7月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同步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核验结果截图,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4)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2.4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应答,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1)应答人须具备以下(①、②)施工资质之一:
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应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清晰扫描件。
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变更后的最新同等资质,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5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应答,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如为联合体应答,上述人员须为施工方所属人员。
(2)须提供以上人员清晰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本公司缴纳的20
(3)上述人员资质证书涉及一级建造师的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内容执行。
2.6财务要求:应答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7.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应答(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应答,只接受制造商);如应答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应答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
2.8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应答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9控股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10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及中选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应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应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比选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应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应答的,相关应答均无效;
(4)联合体中选后,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可由任意成员担任,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
2.1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满足):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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