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嘉创一路1号院B1001至B1318号、B2001至B2320号-1层B1152(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4-09-04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市通州###路1号院B1001至B1318号、B2001至B2320号-1层B1152。起拍价:********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万元。特别提醒:该不动产为车位,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车位所在小区管理部门、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限购、过户及相关费用等政策。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购买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无人向本院申报租赁权。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京东账户;委托**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且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三)特别提示: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对于房产,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报名参加竞买),否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政策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8号)之规定,拍卖标的物为房产且房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于竞拍前向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其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后参与竞拍,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截至成交裁定书出具时仍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产生的悔拍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阳高县云林路、阳和大道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6-25
- 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曲块粉碎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2025-06-25
- 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曲料筒仓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2025-06-25
- 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总承包(EPC)高粱接收、清理及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2025-06-25
- 鸡西市东北盘酱厂七大姑牌酱菜产品生产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5-06-25
- 哈尔滨新区松北片区既有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四期)第一批次项目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2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某设备配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5
-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杭州分行与杭州润地亚运村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杭州亚奥万象天地合作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6-25
- 杭州市陈经纶体育学校数字化选材育才系统本地化改造部署和测试设备购置的招标公告 2025-06-25
- 普格县西洛镇生态鲈鱼养殖基地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