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3-47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惠行审备【2024】20号) 惠行审备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广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广铭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兴东路与文体路交叉口东南侧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1630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390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27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43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8226平方米。项目拟新建3栋6层住宅、4栋4层住宅、1栋9层住宅、公建配套用房(设施),以及地下停车库等。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14324㎡,建筑物最大层数:9层,最大高度:28.5m,最大跨度:9.9m(技术复杂:采用装配式的房屋建筑) ,采用装配式的房屋建筑(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锡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意见书”) | |||
2.1.3 合同估算价:220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63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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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①地基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含降水工程)、地下工程(含人防)、建筑结构工程、保温及外饰面工程(含石材幕墙)、屋面工程、钢结构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门窗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标识标牌工程(包括地下室标识、楼宇标识、道路安全标识、景观标识等)、划线工程等;②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空调及新风)、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③电梯、太阳能、充电桩、机械停车装置(如有)等机电安装工程(含机电抗震设施施工);④室外市政及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含给排水、雨污管网、通信等管线施工)、室外照明亮化工程、海绵城市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围墙、路灯、雨水回收、充电桩)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外涉及与市政道路管线的接口施工(含雨污管网、通信等管线施工)引入到本项目功能房间内的实施费用包含在本项目范围内;⑤智慧工地系统(含政府及甲方要求的);⑥竣工图(含移交档案馆、甲方各2套及电子版)。 ,采用装配式的房屋建筑(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锡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意见书”)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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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近三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且建筑物最高层数≥9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如不能体现上述技术指标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自2022/09/0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9/0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6/0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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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4)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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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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