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鹤峰县屏山风景区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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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屏山风景区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7-422828-04-01-17493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850㎡,总建筑面积 436.98㎡,建设配套用房、充电桩、停车位、给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实施内容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采购: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相关工程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30
合同估算价:100000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员工(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
(1)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4)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
09月0
至20
09月0
24:00时止(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为 20
09月2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屏山风景区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7-422828-04-01-17493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容阳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850㎡,总建筑面积 436.98㎡,建设配套用房、充电桩、停车位、给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实施内容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采购: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相关工程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
合同估算价:100000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员工(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
(1)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4)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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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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