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根据YD/T 2980-2015等五类检测标准分别对固网语音业务、移动网语音业务、短消息业务、数据业务(4G、5G)计费系统计费性能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合格的由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将结果报送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1.2采购预算:282万元(不含税)
1.3★进度要求:在2025年11月2前完成检测并出具全部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1.4实施地点:上海市(上海联通指定地点)。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本项目采用最高应答限价的方式,应答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如果应答单位的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将被否决。具体最高应答限价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限价单价 |
1 |
固网语音业务 |
18万户 |
0.155(元/户) |
2 |
移网语音业务 |
600万户 |
0.155(元/户) |
3 |
移网短消息业务 |
1套 |
29875(元/套) |
4 |
数据业务 |
1000万户 |
0.16712(元/户) |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需包含《YD/T 2980-2015》、《YD/T 1328-2015》、《YD/T 1684-2015》、《YD/T 2789.3-2016》和《YD/T 4167.2-2023 》共5种行业标准。(《YD/T 4167.2-2023 》为 204月
实施,如应答单位未在应答截止之日取得针对此规范的资质认定证书,需承诺在20
12月3
前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并交由采购方审核,须提供承诺函。)
2.3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2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计费性能检测服务项目。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
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
4)上述合同要求:2021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1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
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应答。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应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4.1.1比选文件获取:20
9月3日00时00分至20
9月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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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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