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炜赋大厦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备(2021)206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汇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炜赋大厦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北、通盛大道西惠泽路
2.1.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 11万平方米,造价约30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21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10月,竣工日期:2025年5月。(具体开工
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5月-20
7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以及室外工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的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②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③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且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担任装修部分的施工负责人;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如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单独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认可该分包单位业绩。该项业绩须同时提供装修分包合同及装修部分的竣工验收单。装修部分的竣工验收单须同时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盖公章,或提供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同时盖公章的关于装修分包业绩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
(5)上述业绩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
(6)上述业绩材料中,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注: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可以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9 月 7 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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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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