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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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CZ********G2、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改造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万元)6、最高限价:********(万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建设地点位###市人民检察院,主要的建设内容为:********检察服务中心、案管中心及门房房屋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等工程改造。(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本采购文件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响应文件无效。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①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5)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员、质量员各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综合类(C3证)或同时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补充说明:①若本项目成交,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网站查询其****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③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供应商应在“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6)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提供20
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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