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霸州市水利设施运行管理总站,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水毁水闸治理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1.2谈判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设物【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霸州市水毁水闸治理工程位于河北省霸州市,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对霸州市区域内高各庄闸、胜芳闸、扬芬港闸、金各庄闸4座闸拆除重建。4座水闸控制灌溉面积均<50、≥5万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表3.0.1,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3.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2021-20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其他要求:代理商需提供与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合作的相关证明文件,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响应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国铁集团下发的《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3.1水泥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 100 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 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 ISO9001(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 CMA 或 CNAS 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 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 2019 年至 2021 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授权委托书。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9)所有招标响应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钢材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今任意连续两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钢筋供货商要求无法律诉讼,无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于20 8月 3
至20
9月
18:00前购买标书。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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