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4-2025年防静电鞋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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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4-2025年防静电鞋集中采购项目。
2.1.2采购内容:根据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员工需要,现对2024-2025年度防静电鞋进行集中采购。预估采购数量如下:
防静电春秋单鞋:9800双;防静电夏鞋:9800双;防静电棉鞋:19500双;
具体采购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确切数量,框架协议招标,固定单价。
项目估算金额:1250万元。
2.2招标范围: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防静电鞋进行统一招标,根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的需求进行购置,具体需求数量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其中: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本项目招标结果,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另行签订合同。
2.3技术标准:满足执行标准:《足部防护—安全鞋》(GB 21148-2020),必须有防静电特种安全标识,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视觉形象手册》要求。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投标报价: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运抵指定接收单位)、保险费、包装费、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综合费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5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止。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限:自接到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能源一号网下发订单之日起至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不超过30个日历日。(若不能满足,则作为投标否决项)
2.8样鞋要求
2.8.1投标人投标时,要提供完全按照执行标准要求制作的3种投标样鞋(防静电夏鞋、防静电春秋单鞋、防静电棉鞋),分别按男鞋41码鞋备样(男女同款)。样鞋不得有任何标识及标志,包括但不限于LOGO、劳安标志、号型、尺码、材质等。
2.8.2样鞋的留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的样鞋由招标人保存作为后期验收对比依据,未中标的样鞋由招标机构负责退回投标人。
2.8.3样鞋的原材料、鞋面的皮质、鞋底、鞋垫、工艺、鞋口鞋带、舒适度等详细要求详见附件2:防静电鞋技术标准。
注:防静电鞋参考样式(防静电夏鞋鞋面以适合加油站环境耐油、耐脏为主)
2.9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9.1成鞋要求:中标人交货的所有成鞋在质量上与制作工艺上必须同所提供的样鞋一致。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成鞋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报告的结果低于样鞋或与所提供的样鞋不一致,所签合同终止,并全部退货。中标人必须承担因此而为招标人所带来的相应损失,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2.9.2验收:招标人应在收到产品30个日历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物资验收入库单》。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
内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招标人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招标人所在地的产品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2.9.3付款方式:中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能源一号网下发的采购订单及《物资验收入库单》,到招标人承办部门按批次申请办理结算事宜;货物分批交付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本批次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本批次货物验收合格质保期满,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返还。每次结算付款时招标人按照不低于该批次货款30%的比例向中标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中标人如未按期交付货物造成招标人损失、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按照承诺做好售后服务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有能力完成标的物设计、制造、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招标,不允许分包)。
*3.2投标人须需持有有效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含明细表),认证范围涵盖采购产品。
3.3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3.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投标人被限制投标资格。
3.3.4投标人须承诺5年内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范围内未出现被通报过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复查合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5被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暂停选商,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责令暂停选商的文件为准。
3.3.6投标人上一年度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被评为D级的,依据招标人提供的上一年度供应商评价文件为准。
3.3.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3.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管理人员亲属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分别提供2022-2023年度,制作鞋的重要原材料—面线和鞋扣的采购发票,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全新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国内产品。
*3.5.3投标人须承诺近五年内在防静电鞋的投标、合同签订或履行中没有发生违约问题。
投标人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08月3
至2024 年09月0
报名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4-2025年防静电鞋集中采购项目。
2.1.2采购内容:根据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员工需要,现对2024-2025年度防静电鞋进行集中采购。预估采购数量如下:
防静电春秋单鞋:9800双;防静电夏鞋:9800双;防静电棉鞋:19500双;
具体采购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确切数量,框架协议招标,固定单价。
项目估算金额:1250万元。
2.2招标范围:对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防静电鞋进行统一招标,根据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的需求进行购置,具体需求数量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其中: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本项目招标结果,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另行签订合同。
2.3技术标准:满足执行标准:《足部防护—安全鞋》(GB 21148-2020),必须有防静电特种安全标识,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视觉形象手册》要求。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投标报价: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运抵指定接收单位)、保险费、包装费、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综合费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5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期限:自接到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能源一号网下发订单之日起至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不超过30个日历日。(若不能满足,则作为投标否决项)
2.8样鞋要求
2.8.1投标人投标时,要提供完全按照执行标准要求制作的3种投标样鞋(防静电夏鞋、防静电春秋单鞋、防静电棉鞋),分别按男鞋41码鞋备样(男女同款)。样鞋不得有任何标识及标志,包括但不限于LOGO、劳安标志、号型、尺码、材质等。
2.8.2样鞋的留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的样鞋由招标人保存作为后期验收对比依据,未中标的样鞋由招标机构负责退回投标人。
2.8.3样鞋的原材料、鞋面的皮质、鞋底、鞋垫、工艺、鞋口鞋带、舒适度等详细要求详见附件2:防静电鞋技术标准。
注:防静电鞋参考样式(防静电夏鞋鞋面以适合加油站环境耐油、耐脏为主)
2.9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9.1成鞋要求:中标人交货的所有成鞋在质量上与制作工艺上必须同所提供的样鞋一致。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成鞋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报告的结果低于样鞋或与所提供的样鞋不一致,所签合同终止,并全部退货。中标人必须承担因此而为招标人所带来的相应损失,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2.9.2验收:招标人应在收到产品30个日历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物资验收入库单》。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
2.9.3付款方式:中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能源一号网下发的采购订单及《物资验收入库单》,到招标人承办部门按批次申请办理结算事宜;货物分批交付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本批次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本批次货物验收合格质保期满,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返还。每次结算付款时招标人按照不低于该批次货款30%的比例向中标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中标人如未按期交付货物造成招标人损失、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按照承诺做好售后服务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有能力完成标的物设计、制造、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招标,不允许分包)。
*3.2投标人须需持有有效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含明细表),认证范围涵盖采购产品。
3.3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3.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投标人被限制投标资格。
3.3.4投标人须承诺5年内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范围内未出现被通报过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复查合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5被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暂停选商,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责令暂停选商的文件为准。
3.3.6投标人上一年度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被评为D级的,依据招标人提供的上一年度供应商评价文件为准。
3.3.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3.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管理人员亲属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分别提供2022-2023年度,制作鞋的重要原材料—面线和鞋扣的采购发票,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全新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国内产品。
*3.5.3投标人须承诺近五年内在防静电鞋的投标、合同签订或履行中没有发生违约问题。
投标人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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