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沽源县经济开发区北区供热供汽工程已由沽源县行政审批局以.,沽行审立字(2024)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沽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沽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沽源县经济开发区北区供热供汽工程-EPC工程招标2、建设地点:沽源县经济开发区北区。3、招标规模:沽源县经济开发区北区供热供汽工程共包含三部分内容:热源厂部分、一次供热管网部分、蒸汽管网部分,具体情况如下:1、热源厂部分:本次新建热源厂用地面积25311.01㎡,包含新建锅炉房及其配套,其中新建锅炉房建筑面积4878.15㎡。主要设备:2x40t/h生物质蒸汽锅炉、2x40t/h生物质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2、一次供热管网部分:建设供热管道4km,管径DN350/300/250;设计连接两个换热站,供热面积分别为12.8万㎡、14万㎡。3、蒸汽管网部分:本次新建蒸汽管网设计压力1.25MPa,设计蒸汽温度250℃,总长度3543m。设计起点接自热源厂,主管管径DN350,沿纬二路向东敷设至经二路与纬二路交口,后沿经二路向南敷设至兴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在经二西路东侧敷设DN200蒸汽管道分支,在纬三北路北侧敷设DN300蒸汽管道分支至鑫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经一西路西侧敷设DN250蒸汽管道分支至沽源县创新创业基地。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其中:(1)勘察工作为本项目工程所需勘察任务。(2)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必要的设计变更和现场踏勘。设计交底,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3)施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项目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各阶段的工作总负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最终负责达到将本项目直接交付建设方投产使用的目标。质量标准:(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标准与规范要求。(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4个月内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备案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能力;3.2资格要求:(1)勘察资质:投标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如下资质之一即可:A、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C、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第一、投标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设计资质。其中市政设计资质满足如下资质之一即可:A、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投标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修理、改造(GB2)”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满足)。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2)具有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注册证书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若联合体投标,应当为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在本单位注册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应当为负责热力工程改造部分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5)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30 10:00至2024-09-05 17:00(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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