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1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的宿城区20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苏农复〔2024〕37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城区20
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迁市宿城区
1.2项目规模:宿城区新建高标准农田0.08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6万亩,财政总投资6350万元。
分别为:20度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20
度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夹河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20
度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武圩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20
度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王官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20
度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中扬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
1.3招标范围:宿城区20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宿城区洋北街道、宿城区龙河镇夹河片、宿城区龙河镇武圩片以上2个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工作。
1.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于209月开工,建设周期18
历天。
1.5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及缺陷服务期(不局限施工工期18历天,宿城区20
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和缺陷责任服务期,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同工程质保期)。
1.6质量要求:合格
1.7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施工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经区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结算价乘以中标费率的80%;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8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一标段:宿城区洋北街道、宿城区龙河镇夹河片、宿城区龙河镇武圩片2个镇街的宿城区20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共计1.35万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程费用约为3103万元,监理费约62.06万元;
二标段:宿城区王官集镇、宿城区中扬镇2个镇的20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共计1.33万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程费用约为3007万元,监理费约60.14万元。
(每个投标人可对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总监)可在 1 个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上述 2 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采用远程评标;
具体评分细则:
3.1分值构成(10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1 |
投标报价 |
31分 |
2 |
总监理工程师素质 |
8分 |
3 |
资源配置与业绩 |
24分 |
4 |
监理大纲 |
37分 |
表一:投标报价(31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办法 |
1 |
投标报价 |
31.00分 |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5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投标人报价平均值,报价相同的只去掉一家;当有效投标人<5 家时,全部参与计算投标人报价平均值)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 1%扣 0.1分,每低 1%扣0.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8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办法 |
1 |
总监年龄 |
3.00分 |
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的得3分,60周岁以上不得分;以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为评分依据。 |
2 |
总监执业资格 |
5.00分 |
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专业(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得5分。注:投标人须将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诚信库并链接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链接或链接不全、模糊不清的不予计分。 |
表三:资源配置与业绩(24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办法 |
1 |
拟投入的监理人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 |
15.00分 |
(1)专业方面: ①监理人员中每配备一名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最多得6分(以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②配备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1名的,得3分。(2)职称方面:监理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名得2分,最高得6分。 注:1、投标人须将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诚信库并链接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链接或链接不全、模糊不清的不予计分;2、所有人员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执业),否则不得分; 3、同一人具有多个职称、注册证不重复计分,仅计一人次,按最高分计取。4、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退休证、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2 |
投标人业绩 |
6.00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 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 |
3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3.00分 |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 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 |
表四:监理大纲(37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分配 |
评分办法 |
1 |
监理工程概况、监理范围及内容、监理依据及目标 |
3.00分 |
(1)工程概况内容描述完整,齐全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完整的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3)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明确且切实可行的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 |
2 |
监理机构设置(框图)、人员岗位配置与职责、人员名单及进场计划 |
3.00分 |
监理机构设置(框图)1分;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编排的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以及岗位配置的合理性进行横向比较,最高得2分,其余酌情扣分。 |
3 |
监理控制措施 |
14.00分 |
(1)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方法、程序、控制措施得力,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设置合理,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得6分,否则酌情赋分。 (2)安全控制:安全控制方法、程序、控制措施得力,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安全奖惩制度得3分,否则酌情赋分。 (3)进度控制:内容齐全,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化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措施得3分,否则酌情赋分。 (4)投资控制:内容齐全,能针对项目特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的投资控制措施,控制方法、程序、控制措施合理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
4 |
文明施工、水保、环保、保证农民工工资等监理措施 |
6.00分 |
(1)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得力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2)水保、环保(含扬尘治理)控制方法、程序、控制措施得力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得力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
5 |
平行检测方案 |
3.00分 |
平行检测项目内容完整,控制点合理得3分,否则酌情赋分。 |
6 |
监理工作制度 |
2.00分 |
监理工作制度完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
7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2.00分 |
对合同、信息管理的措施可行、针对性强得2分,否则酌情赋分。 |
8 |
工程档案管理方案 |
2.00分 |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好得1分,统筹施工及监理工作报告措施与方案好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 |
9 |
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 |
1.00分 |
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得当、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 |
10 |
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
1.00分 |
建议切合本工程实际,对工程实施有帮助得1分,否则酌情赋分。 |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17号”规定)。
4.4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非退休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其他条件:
4.5.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3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4.5.3.1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4人;
4.5.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5.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5.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月2
09:00至20
09月0
18:00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
):20
09月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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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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