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苍梧九号院西区项目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备〔2024〕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苍梧九号院西区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苍梧九号院西区占地约7.643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0818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122299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85882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物业用房、幼儿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体育健身设施、托育服务设施等。
2.1.3招标控制价:972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含设备费,不含精装工程、景观工程、智能化工程、风机及配电箱设备费)控制价为83595万元,设计费控制价1911万元,精装工程控制价3312万元,景观工程控制价4601万元,智能化工程控制价440万元,风机及配电箱设备暂估价750万元,暂列金额2660万元】,超过该控制价(含分项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09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
历天内完成设计)。
2.1.5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并达到发包人要求中的标准(详见发包人要求),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色建筑要求:本项目须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达到绿建2星级及以上要求。
2.2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1设计范围:
完成红线内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其中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设计、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智能化设计、自来水设计、燃气设计、供电设计、精装修设计、景观园林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装配式设计、日照分析复核、广厦奖评定、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综合管线、景观小品、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标线标牌标识标志灯。
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
同时负责配合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基础设施(含三网)等接入工程的设计、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方案、设计审查。
2.2.2施工范围:
完成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内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临时围挡、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大门及围墙(含亮化)、土石方、建筑、结构、装配式、公区精装工程、单体及地库出入口雨棚、智能化、楼宇亮化、电气、燃气(含工程安装、增容、报警器、保险、自闭阀等费用)、给排水(含自来水运行维护管理费即托管费)、暖通、消防、消防报警、电梯采购安装、电梯精装、水泵供货安装、同层排水、大区和单体智能化、人防门和人防设备、地库地坪、幕墙、保温、涂料、门窗、内外遮阳、纱窗、栏杆栏板百叶格栅、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窗、单元门、太阳能、供电(环网柜出线端以后部分,含高可靠性费)、电动轿车充电桩供货安装(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按照配建停车位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并于居住区整体配电验收前,同步完成充电设施的装表接电)、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供货安装、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通信基础设施(含三网)、信号覆盖(包含地下室、电梯等公共区域)、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地暖、新风、防排烟)、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小品、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景观照明、体育游乐设施等)、道路工程、道路照明、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地上地下交通设施、海绵城市等、信报箱、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内给水、水泵房设备、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进出线电缆、配电房设备、雨水回收等)、智慧工地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示范区工程(包含景观及精装修施工和改造)、会所样板间售楼处软装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如下项专项设计:智能化设计、亮化设计、装配式构件的二次深化设计、三网合一设计、外装修含幕墙设计(玻璃、铝板、干挂)、门窗深化设计、栏杆、百叶深化设计、电梯深化设计、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外遮阳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设计、保温深化设计、信报箱设计、太阳能深化设计、泳池水处理及热水系统深化设计。设计费不再单列,由施工方完成专项深化设计及施工。
红线外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给排水及雨污水接驳市政管线、燃气接驳市政管线、强电接驳市政环网柜、通信基础设施(含三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7月(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
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及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项目经理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招标项目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号执行。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3月-20
8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6.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6.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6.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获取为:20
8月2
至20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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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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