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康城发智能制造公司食堂供应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约30000元/月(具体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南康城发智能制造公司食堂供应服务 |
1 |
项 |
1、本项目每天为赣州市南康区城发家具产业智能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配送食材服务:包含水果、菜、米、油、盐、调味品等,保证每日食材配送新鲜食材,供应商提供的菜品应达到或优于以下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供应量:供应食材以采购人发出的《食品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告知成交供应商需订购的原材料品种、数量以及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的 3、各类食材、原料的具体要求: 3.1配送的猪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猪肉类必须为当天早上屠宰,不得是碎块肉,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均价猪肉必须猪源健康,鲜猪肉由定点屠宰场、点直接配送或定点采购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要求为在6小时内屠宰的新鲜猪肉。 3.2鸡、鸭、鹅等禽类:配送的家禽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为大型养殖场产品,禽类的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根据品种的不同而呈现出家禽原有的自然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表皮微湿润,不粘手。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和要求,提供检疫合格证明。 3.3鱼类:鱼体健康鲜活,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等。 3.4海鲜水产、贝类等:体色正常,体态完整, 四肢、尾、颈、裙边等完好,无腐烂: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3.5蛋类:新鲜完整、无破损不变质,打开后无臭味或无其他异味;供货时必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和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等符合国标要求的相关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执行标准GB2749-2015.),不含有害物质,如荧光剂、重金属等。 3.6蔬菜类配送时必须保证新鲜,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须提供无农药残留的时鲜蔬菜。 3.7调味品、各类干货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种类均须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散装调味品和干货。 3.8食用油需提供本地鲜榨正宗花生油,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转基因油)。 3.9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每批次大米的出厂合格证,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品牌、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10水果应保证新鲜且当季时令水果,表皮干净完整,符合国家的水果食品卫生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 4、供应商要求: 4.1供应商须在每日早上09:00前或按食堂指定 4.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成交供应商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人员食品中毒或损害健康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供货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责任。 4.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足斤足两,若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破包、劣质、霉变及其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现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新品,如果以上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将该批物资全部退回,并及时更换,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4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品原材料质量合格,安全无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4.3食材配送服务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含食品包装、运输、装卸、税费和售后服务等)由供应商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提供的所有食材采购人有权指定供应品牌、产地等;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不接受采购人监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服务商参与。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20
08月2
至20
09月03日,每天
08:3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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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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