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2024(NH04)0031丹灶镇利众路2号南侧地块网上租赁竞投公告
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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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
类型
用途
资产地点
租赁宗地面积(㎡)
折合
面积(亩)
起始价
(不含税,元/亩/年)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元/亩/年/次)
交易保证金(元)
丹###路2号南侧地块
储备用地
仅作临时工棚使用
丹###路2号南侧
********
********
********
1000
********
备注:(签订合同时以该面积为准,不再重新测量)
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竞得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
内一次性缴清应缴租金(缴交租金必须在正常上班
缴交,遇节假日可顺延)。
3.租金递增情况:无递增。
4.租赁宗地现状:为储备用地性质,无规划条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5.使用范围:仅作临时工棚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宗地的使用用途或转租租赁宗地至第三方。
6.履约保证金:********元,合同签订之日起2
内一次性缴交。
7.税费:出租方所收取的土地租金为不含税租金。出租方收取的每期租金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须承担开票产生的所有税费。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租赁土地所对应的一切国家规定因租赁土地所征收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如税务部门规定相关税费须由出租方名义缴交的,出租方缴交后有权按实缴金额缴款凭证向承租方收回,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出具的《缴款通知》送达后按合同约定日期一次性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对公账户。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宗地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费、管理费以及与生产经营产生有关的税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8.土地交付条件:出租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按地块现状向承租方交付租赁宗地,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自行对租赁宗地及其环境、条件等进行调查,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宗地的用水用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9.租赁宗地提前收回条件:租赁期间,出租方如有计划开发使用上述租赁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在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承租方必须在通知时限内无条件清场退出。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承租方实际使用情况无息返还承租方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
10.场地收回标准和要求:合同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的,承租方须于合同期满前自行拆除在租赁宗地上建设的一切临时建构筑物、搬迁机械设备,清理堆放的物料等,并将租赁宗地恢复原状后移交回出租方管理使用。如承租方未按期将租赁宗地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逾期未搬迁清理的物品,视承租方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出租方处理或清理的一切支出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处理或清理后向承租方追偿。
二、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竞租,不接受联合竞租,不接受自然人竞租。
资产名称
资产
类型
用途
资产地点
租赁宗地面积(㎡)
折合
面积(亩)
起始价
(不含税,元/亩/年)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元/亩/年/次)
交易保证金(元)
丹###路2号南侧地块
储备用地
仅作临时工棚使用
丹###路2号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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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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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签订合同时以该面积为准,不再重新测量)
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竞得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
3.租金递增情况:无递增。
4.租赁宗地现状:为储备用地性质,无规划条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5.使用范围:仅作临时工棚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宗地的使用用途或转租租赁宗地至第三方。
6.履约保证金:********元,合同签订之日起2
7.税费:出租方所收取的土地租金为不含税租金。出租方收取的每期租金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须承担开票产生的所有税费。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租赁土地所对应的一切国家规定因租赁土地所征收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如税务部门规定相关税费须由出租方名义缴交的,出租方缴交后有权按实缴金额缴款凭证向承租方收回,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出具的《缴款通知》送达后按合同约定日期一次性转账至出租方指定的对公账户。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宗地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费、管理费以及与生产经营产生有关的税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8.土地交付条件:出租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按地块现状向承租方交付租赁宗地,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自行对租赁宗地及其环境、条件等进行调查,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宗地的用水用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9.租赁宗地提前收回条件:租赁期间,出租方如有计划开发使用上述租赁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在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的前提下,承租方必须在通知时限内无条件清场退出。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承租方实际使用情况无息返还承租方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
10.场地收回标准和要求:合同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的,承租方须于合同期满前自行拆除在租赁宗地上建设的一切临时建构筑物、搬迁机械设备,清理堆放的物料等,并将租赁宗地恢复原状后移交回出租方管理使用。如承租方未按期将租赁宗地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逾期未搬迁清理的物品,视承租方自动放弃,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出租方处理或清理的一切支出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处理或清理后向承租方追偿。
二、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竞租,不接受联合竞租,不接受自然人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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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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