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昌吉市头屯河水厂预处理站建设项目(EPC)已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市头屯河水厂预处理站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昌吉市
2.1.2建设规模:1.原水管道配套预处理站一座;2.预处理站进站道路约 375米;3.电力工程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2.1.3计划投资额:265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9月1
开工,20
12月1
竣工。总工期90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周期10天(日历日)(含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核)。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对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EPC), 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 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设计服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
2.2.2、施工: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2.3、(EPC)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性能试验、设备系统的综合调试运行、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涉及到的专项验收等),负责安全评估、各类检查、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履行对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资料等总包管理义务、配合并协助组织各参建单位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各项检查、稽查、督查或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乙级(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施工、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
3.5、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3.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3.8、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9、其他人员要求:
1)施工单位: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专职安全检查员1人、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专职安全检查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
2)设计单位: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专业设计人员5名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要求外省进疆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提供。
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均在本单位任职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兼职。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12、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8月2
11时00分-20
9月13日13时00分(北京
,节假日不休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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