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该项目为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车辆租赁及驾驶员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为常态化租赁车辆23辆,租赁人员42人(其中常规驾驶员40人、调度员1人、静音发电车人员1人)。
采购预算总金额为含税金额1257.6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分类 |
数量 |
月租金单价上限(含税,元/辆) |
两年租金上限(含税,元) |
||
车辆需求 |
一般公务用车 |
轿车类 |
10 |
5000 |
1200000 |
越野类 |
8 |
7000 |
1344000 |
||
商务用车(7座及以下) |
4 |
9000 |
864000 |
||
应急保障指挥用越野车 |
1 |
10000 |
288000 |
||
人员需求 |
常规驾驶员(燃油车) |
30 |
8900 |
6408000 |
|
常规驾驶员(新能源车) |
10 |
7900 |
1896000 |
||
调度员 |
1 |
12000 |
288000 |
||
静音发电车人员 |
1 |
12000 |
288000 |
||
合计 |
12576000 |
说明:(1)临时车辆结算月租金单价以投标人报价一览表中车辆需求中所报对应车型月租金单价为准。
(2)临时驾驶员结算月租金单价以投标人报价一览表中人员需求中所报对应人员类型月租金单价为准。
(3)投标人需承诺静音发电车电价上限金额为3元/度(含税及服务费),超过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予以补偿,后续按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4)以上车辆需求和人员需求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一家中标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月租金单价上限(含税,元/辆),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月租金单价上限如下:
月租金单价上限:
分类 |
数量 |
月租金单价上限(含税,元/辆) |
两年租金上限(含税,元) |
||
车辆需求 |
一般公务用车 |
轿车类 |
10 |
5000 |
1200000 |
越野类 |
8 |
7000 |
13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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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用车(7座及以下) |
4 |
9000 |
8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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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指挥用越野车 |
1 |
10000 |
2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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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需求 |
常规驾驶员(燃油车) |
30 |
8900 |
64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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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驾驶员(新能源车) |
10 |
7900 |
18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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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员 |
1 |
12000 |
2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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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音发电车人员 |
1 |
12000 |
288000 |
||
合计 |
12576000 |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投标人自2021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车辆租赁或驾驶员服务)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销售金额不少于340万元(含)人民币。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验收证书,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2)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订单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甲方使用部门章),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份、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
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如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
为准,合同内未体现具体金额,以其他可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如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订单等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业绩
以采购订单
/结算发票落款
为准(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若订单和发票同时出现,则按照订单计取)。……
2.1.8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或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
2.1.9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10满足全部实质性指标★条款规定。
2.1.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全部服务车辆首次上牌日期须在投标截止前6个月及以内,须提供书面承诺。
2.1.13投标人须保证服务车辆到位不晚于20
9月1
,须提供书面承诺。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 [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北京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本项目不得违法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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