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鞍山铁矿竖井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简称:西鞍山项目)商品砼、外加剂、锚固剂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鞍山铁矿竖井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西鞍山采选联合项目1#、3#进回风井及提升系统掘砌工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主要包含辅助井、副井、1#进风井、1#回风井、1#、4#盲回风井、电梯井、采区溜井、3#进风井、3#回风井、3#、6#盲回风井、电梯井、采区溜井、回风天井、中段水平、破碎系统,本标段竖井、水平联络道等工程量合计:掘进长度为92.8千米,掘进量为297.8万立方米,支护量为37万立方米,合同额为22.8亿元。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西鞍山项目商品砼包件(SPT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所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同类型型号质量型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最近五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五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
(7)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1-2023年)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两个及两个以上报价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4.2.3 西鞍山项目外加剂包件(WJJ01、WJJ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所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同类型型号质量型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最近五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五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
(7)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1-2023年)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两个及两个以上报价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9)减水剂要求供应商在施工现场进行复配,中标候选人需配合项目部实验室进行速凝剂、减水剂样品适配试验,适配通过后项目部出具适配合格证明后,项目部与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4.2.3 西鞍山项目锚固剂包件(MGJ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所投标产品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同类型型号质量型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最近五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五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
(7)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1-2023年)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附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两个及两个以上报价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4.3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
8月23日—20
8月2
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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