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 浏阳市原永安锌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标段名称)已由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浏阳市原永安锌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浏发改资【2023】2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标段名称: 浏阳市原永安锌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 浏阳市永安镇丰裕村 。
2.3 建设规模:(1)地块内遗留建筑物拆除破碎后5961.7立方米建筑垃圾地块内平整;(2)地块内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116立方米、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77.58立方米、受汞、砷、铅、镉、铊污染土壤共62627.26立方米外运处置;(3)地块内遗留的225.65吨危险废物转运至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委托处置;(4)地块遗留废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废水由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置达标后外排;(5)地块污染物处置完后对清挖区域回填并平整,地块整体覆土并进行生态修复;(6)地块内及周边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实时监测地下水水质。
2.4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内容。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主要内容和范围:包含所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
2.7 计划工期: 总工期30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4
历天,施工工期25
历天。
2.8 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设计要点要求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9 其他: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 279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 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或□ / 专业 / 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 / 专业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和 环保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 高级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 环保工程相关 专业高级 技术职称和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 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且牵头人只能由一个单位承担;(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 条件。)
√要 求 , 企 业 承 担 过 1 项 类 似 工 程 ;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的 相 关 要求: 单项合同金额2232万元及以上的土壤污染修复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施工项目或者单项合同金额2256万元及以上的土壤污染修复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总承包项目 。
3.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
3.10 其他要求: (1)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6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 2024 年 8 月 22 日~ 2024 年 9 月 13 日 9 时00 止 (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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