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建设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C2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甘肃酒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C2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型钢、水泥、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G315岔口(巴西买里村)-英格里克村-白干湖道路项目(白水河玉矿-三岔口段、抽水蓄能电站路口至若羌河水库)项目已由若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315岔口(巴西买里村)-英格里克村-白干湖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若发改字【2022】10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若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债券资金及县本级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兰州金诚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以由兰铁建劳〔2002〕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州金诚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项目部回款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州金诚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玉门抽水蓄能电站C2标项目位于甘肃省酒泉地区玉门市境内,为一等大(1)型工程,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及地面发电厂房等组成。地面厂房布置于主坝下游阴思道沟出口段左岸,安装4台300MW单级混流式蓄能机组,输水系统水平距离长度约3304m,水轮机额定水头425m,距高比7.8。本合同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输水系统工程、地面厂房系统工程、部分场内道路工程、生产及生活建筑物建筑与装修工程以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等。
2.1.2中铁十四局G315岔口(巴西买里村)-英格里克村-白干湖道路项目(白水河玉矿-三岔口段、抽水蓄能电站路口至若羌河水库)项目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境内,路线走向自南向北,起点位于若养县古城历史文化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合同段)K17+000处顺接,终点接 G315 (巴西买里村)-英格里克村-白干湖道路项目 B 段若羌河水库至白水河玉矿(第一合同段)K25+000处,本项目全线远离城镇。公路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30Km/h,路基宽度7.5m,设计荷载公路-I级,线路全长8km。主要工程数量包括路基挖方74.9万方,填方7.5万方,中桥1324.88m/19座,涵洞237延米/21座,沥青面层4.64万平方米,挂网防护2.61万平方米,路基挡士墙1.28万方,波形梁护栏7.206km,格宾网2.556km护坡285m,停车场3处,改移河道170m。
2.1.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金诚铁路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公司建有两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总站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萧家庄,分站位于榆中县定远镇、广河、积石山县。形成了以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依托,以兼顾相邻的彭家坪高新开发区,定远镇高新区为方向,可统一调度生产,协调互补,产销辐射到兰州城区的所有区域。公司拥有大型设备100余台,180型生产线3套,可调配混凝土泵车15台,混凝土车载泵15台,混凝土运输车70余台,各站配备独立实验室,拥有全套先进的试验设备,从原材料进场、生产过程、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监控,年产量可达200万立方米。可提供普通预拌混凝土、抗冻混凝土、抗渗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水下浇筑混凝土、防水及其他特种混凝土,能同时满足多个工地的施工需求,是一家有着良好管理人才梯队和雄厚技术实力的商品混凝土公司。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型钢、钢板等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8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8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8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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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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