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衢州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表一:《项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采购编号 |
分标编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包号 |
项目单位 |
包名称 |
采购范围 |
专用资格要求 |
工期/服务期 |
限授范围 |
实施地点 |
备注 |
1 |
CY1124HW307 |
CY1124HW307 |
物资类 |
国网浙江公司20 |
包1 |
龙游泽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0 |
低压电缆(ZC-YJV-0.6/1-3*95/1000米 |
1.提供清单中所有型号电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2.生产设备:导体绞制设备、塑料挤出设备、成缆设备、交联生产线(交联设备交联蒸箱、紫外线交联辐照设备等)、带材绕包设备、成铠设备; 3.试验设备:耐压试验设备、直流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老化箱(热延伸试验设备)、电缆截面投影仪;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5、不少于600公里。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金额的100%时,项目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
/ |
龙游 |
/ |
2 |
CY1124HW307 |
CY1124HW307 |
物资类 |
国网浙江公司20 |
包2 |
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赋腾科技分公司 |
2024-2025年配电自动化航空插头框架采购 |
电压遥测航空插头,遥信遥控航空插头,电流遥测航空插头等配电自动化航空插头 |
具有所投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2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2、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金额的80%~120%时,项目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若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框架金额的80%,则合同有效期可再延长6个月,延长期间实际采购金额仍未达到框架金额80%的,合同终止。 3、每次供货周期:自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30天内 |
/ |
衢州 |
/ |
3 |
CY1124HW307 |
CY1124HW307 |
物资类 |
国网浙江公司20 |
包3 |
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赋腾科技分公司 |
2024-2025年静电地板框架采购 |
防静电地板、支架贴脚线墙面彩钢板、吊顶等材料及相关配件采购 |
1、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2、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接受代理商、集货商 |
2、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金额的80%~120%时,项目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若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框架金额的80%,则合同有效期可再延长6个月,延长期间实际采购金额仍未达到框架金额80%的,合同终止; 3.每次供货周期:自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15天内。 |
/ |
衢州 |
/ |
4 |
CY1124HW307 |
CY1124HW307 |
物资类 |
国网浙江公司20 |
包4 |
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汽运分公司 |
2024-202 |
2024-202 |
1、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2、接受代理商、集货商; 3、不接受个体工商户;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金额的80%-120%时,项目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期限届满,但未达到约定框架采购金额的80%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协议有效期限予以兑现,延长半年后仍未达到80%的,协议终止。 |
/ |
衢州 |
本项目为定商不定价不定量框架采购,第一阶段确定采购品类范围和框架协议有效期,不确定固定单价或定价规则(如物资固定单价、劳务分包人工单价、专业分包定额折扣率等)不承诺采购的总量区间(数量或金额)。第二阶段通过二次竞价方式,确定具体技术规格技术要求(物资的规格型号、服务的服务内容)及采购执行量。 |
5 |
CY1124HW307 |
CY1124HW307 |
物资类 |
国网浙江公司20 |
包5 |
龙游泽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0 |
20 |
1、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2、接受生产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金额的100%时,项目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
/ |
龙游 |
/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见其他附件1)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见其他附件1)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见其他附件1)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见其他附件1)进行相应处理。(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7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1)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
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浙江浙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应答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被列为负面清单、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且未解除的情况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2)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4)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5)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6)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17)应答人在申请文件中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将被否决。
(18)其他
3.6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08月2
至20
08月23日18时00分(北京
,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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