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0】28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WJS0000-20200413164327458批准,项目业主为盱眙县淮河大桥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盱眙县淮河大桥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推荐路线起自344国道盱眙城区五岔路口处,向西经山口门,跨越淮河,经淮河镇,跨越溜子河,止于与235国道盱眙北段交叉处,路线全长6.720公里,全部利用老路改扩建。主线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山口门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城镇段适当加宽。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本次实施路段为:(1)中心沟桥-溜子河大桥,溜子河大桥-G235段,路段长1038.669m,对应桩号范围为K4+861.766-K5+600、K6+420-K6+720.435;另外起点段为了保证与原双向四车道老路顺接,设置了126.766m长渐变段;(2)为保证344国道与235国道交叉口通行条件,将235国道从交叉口处往西顺延,以双向四车道标准修建340米。(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本项目建安费:G344-LZHDQLJX-SG4标段建安费约人民币6750万元。
2.3项目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53日历天(209月2
-2025年5月3
),实际开工
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l14号)要求的投标人)。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条件要求:
2021年1月(以投标报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必须同时含路基、路面;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不含养护),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本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它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1年1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2021年1月(以投标报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必须同时含路基、路面;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不含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非民营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②2021年1月(以投标报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必须同时含路基、路面;新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不含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③无在岗项目。
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1.5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交通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通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交通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上述系统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8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20
8月2
10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
20
9月
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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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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