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2024年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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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和田市20
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00.0%,招标人为和田市市委组织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2.项目规模: 新建创业基地2栋,每栋均为二层,并配套附属设施,其中一栋为 2272.92平方米,另一栋为 2448.78平方米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 标段(包)名称: 和田市20
乡村振兴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②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⑤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强。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6)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
:20
08月1
到 20
09月0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2.项目规模: 新建创业基地2栋,每栋均为二层,并配套附属设施,其中一栋为 2272.92平方米,另一栋为 2448.78平方米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 标段(包)名称: 和田市2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②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⑤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强。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6)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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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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